关于做好二〇〇五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承担组织实施200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分别简称外国语水平考试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5]1号)精神,现就做好2005年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5年5月29日(星期日)9时至11时30分为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14时30分至17时30分为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建筑学综合测试部分的考试时间和组织方式与其它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一致;快速设计部分的考试由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考试时间为5月28日9:00至17:00。

    二、报名及汇总工作

(一)2005年考试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办法。首先,所有报考者须在有关考区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陆指定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二)考试报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具体报名程序及要求见附件。

(三)现场报名时间为2005年3月26日至30日;网上报名应安排在现场报名开始之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自定。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四)外国语水平考试或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报考者的报考资格及报考语种和学科须符合学位办[2005]1号文件有关规定的要求。资格不符的报考者将得不到考试成绩,后果由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的学位授予单位和报考者本人负责。

(五)报考者一般应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所在考区报名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考区报名考试的报考者,必须经学位授予单位和其申请报名考试所在考区的考试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名考试。参加建筑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考者,必须在学位授予单位所在考区报名考试。

(六)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所有报考者的报名工作,并按语种、学科进行分类汇总,随机编排考场、考号。

    三、其他事宜

(一)各考区网报时间和网址于3月初在学位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网址:http://www.cdgdc.edu.cn)。

(二)各现场报名点须提前印制2005年版《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电子版可在学位中心网站下载),并在报名现场发至每个报考者人手一份。

(三)请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将报考方法通知有关报考者,力争使所有报考者通过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并仔细检查,如果有误,及时修改。由报考者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其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附件: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〇〇五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资格审查。报名前,报考者须接受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审查(也可先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在现场报名之前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要求如下:

1、报考者须本人亲笔填写(不得代填、打印或复印)《200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在学位中心网站下载)一式两份,分别贴近期同底片二寸免冠照片各1张。

2.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应对报考者的学士学位证书的真伪、获学士学位时间、报考资格、报考语种严格按照学位办[2005]1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核对《资格审查表》上所贴照片是否与报考者本人相符;审查人在报考者《资格审查表》上签署是否同意其报名考试的意见,并签名;对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报考者,还须根据学位办[2005]1号文件精神,签署是否同意其异地报考的意见。最后须在报考者照片上和审查意见处加盖学位授予单位学位管理部门公章。《资格审查表》一份由学位授予单位留存备案,另一份供报考者现场报名使用。

(二)网上报名。报考者登录有关考区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三)现场报名。程序及要求如下: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持其中一份《资格审查表》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有关报名点根据报考者《资格审查表》和有效身份证件为其办理报名手续,当场拍照。同时,向报考者逐个发放《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等有关条例。

2.报考者当场核对打印出的《报名情况登记表》,并认真阅读签字栏中的内容后,签名认可。

3.《资格审查表》和《报名情况登记表》由报名点一一对应收齐,报名结束后交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存档。